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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程序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申请内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过渡期结束后有关事宜的通告》(工信部规 [2008] 159号文) 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申请内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其申请认证的程序、评定条件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如下:

评审机构

一、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委托前,根据澳门特区电信管理局的推荐,澳门特区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可暂时对澳门特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四级资质申请者进行评审。

评定条件

二、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原则上按“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的通知”(信部规 [2003] 440号) 执行,但考虑特区的实际情况,澳门特区企业申请内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若干条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不考核职称要求,但应考核相关学历及从业经历;

(二)系统集成的业绩包括在内地和澳门从事的项目,原则上不包括海外项目(具有充分证明材料的,可酌情考虑);

(三)申请一、二级资质的企业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申请三级资质的企业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四)申请三级资质的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5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资质申报及审批流程

三、 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申报内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及有关的审批流程

(一)准备阶段:

1 、申请企业准备申请材料,按以下要求向评审机构提出申请:

( 1 )申请一、二级资质,可向中国软件评测中心或赛宝认证中心提出评审申请;
( 2 )申请三、四级资质,可向澳门特区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中国软件评测中心或赛宝认证中心提出评审申请。

2、评审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出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报告》(以下称评审报告);

3 、申请企业向澳门特区电信管理局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评审报告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等有关材料。澳门特区电信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完整申请,出具推荐意见。

(二)申报及审批阶段:

1 、申请企业委托澳门特区电信管理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报表、评审报告、澳门特区电信管理局出具的推荐意见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2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和专家评审;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申请企业进行审批,向获得批准的申请企业授予相应级别的资质,并颁发证书。

**以上资料,谨供参考,一切以内地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为准,而未尽事项均应按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规定办理。

本澳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在澳门申请内地「资质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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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 06/0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