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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与内地评定条件之比较

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原则上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修定版)》(信部规 [2003] 440 号文)执行。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日起,澳门的评定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 澳门的评定条件 内地原定条件
1 同右 一级资质
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25 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8 名
二级资质
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15 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3 名
三级资质
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6 名,其中
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1 名
四级资质
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3 名
2 不考核职称要求,但应考核相关学历及从业经历 主要技术负责人
一、二级资质
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
三、四级资质
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
财务负责人
一、二级资质
财务系列职称中级以上
三、四级资质
财务系列职称初级以上
3 系统集成的业绩可以包括在内地和澳门从事的项目;原则上不包括海外项目(具有充分证明材料的,可酌情考虑) 只包括在内地从事的项目
4 同右
三级资质
注册资金不低于 200 万元
四级资质
注册资金不低于 30 万元
5
申请一、二级资质
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进行一年以上
申请三级资质
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一、二级资质
已建立 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三级资质
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四级资质
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6 同右 申请三级资质的企业,系统集成项目总值和软件费用标准:
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为 4500 万元以上;
软件费用应占项目总值 30% 以上(至少不低于 1350 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 750 万元
7 申请三级资质的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25 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 80% 申请三级资质的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 80%

注:
- 澳门的评定条件节录自《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申请内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过渡期结束后有关事宜的通告》(工信部规 〔2008〕159 号)
- 内地原定条件节录自《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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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 06/0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