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版本] [葡文版本] [英文版本] [搜寻] [意见信箱]
[首页] [相关法规] [电子表格下载] [相关资料] [连结]
[统计]
[获批准经营流动电话商号]
[已获认可无线电设备]
[互联网服务临时牌照]
[特别号码]
[已分配予营运商的电话号码]
[澳门电信发展]
[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

列印机版本

最新消息

澳企业申请内地企业资质认定过渡期结束事宜

受惠于《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第二阶段中有关信息技术服务的开放措施,本地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企业可按照内地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参加内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

有鉴于两地营商环境不同,为方便本澳业界申请有关的资质认定,内地为本澳企业申请内地资质认定有关问题作出特别规定,设立过渡期并延长至 2008 年 3 月 31 日。

现过渡期已结束,经澳门电信管理局与内地有关部门磋商,考虑到过渡期实行两年来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由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日起,澳门特区企业申请内地企业资质认定,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的规定,包括毋须考核职称要求;业绩可涵盖在内地和澳门从事的项目;申请三级资质的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人员人数不少于 25 人;以及申请一至三级资质的企业,其质量管理体系只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



[首页 | 相关资料]
最后更新日期: 06/0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