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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频道手提对讲机使用须知

根据第111/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操作于409.7500 ― 409.9875 MHz频段,并符合相关操作特性的公众频道手提对讲机,得豁免三月十二日第18/83/M号法令第六条所述的政府许可。

除符合上述批示所订特性的对讲机,在本澳使用其他类型的对讲机,必须事先向电信管理局办妥相关申请手续,以免抵触法例及对其他无线电通讯服务造成干扰。

此外,市民如欲携带上述公众频道对讲机至外地使用,请先行了解当地对使用该等设备的规范,以免造成不便或抵触当地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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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 27/03/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