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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4/99M号训令之附件

电讯服务收费


2.6―折扣38

1―集合速度之优惠折扣

在高速度之国际线路上,如用户拥有一条以上通往同一目的地之线路,则缴付相等于集合速度之费用,即缴付线路速度之总和加10%之附加费。

 

2―长期合约之优惠折扣

2.1―两年合约:按照每月的适用收费给予2.5%优惠折扣。

2.2―三年合约:按照每月的适用收费给予5.0%优惠折扣。

2.3―四年合约:按照每月的适用收费给予7.5%优惠折扣。

2.4―五年合约:按照每月的适用收费给予10.0%优惠折扣。

 

3―多目的地之优惠折扣

在高速度之国际线路上,对拥有接往一个以上目的地之线路的用户,适用以下之优惠折扣:

3.1―两个目的地:按照每月的适用收费给予5.5%优惠折扣。

3.2―三个目的地:按照每月的适用收费给予7.5%优惠折扣。

3.3―四个目的地:按照每月的适用收费给予9.5%优惠折扣。

3.4―五个目的地:按照每月的适用收费给予11.5%优惠折扣。

3.5―六个目的地:按照每月的适用收费给予13.5%优惠折扣。

3.6―七个目的地:按照每月的适用收费给予15.5%优惠折扣。

38 折扣优惠表以累积方法及能使用户获得最受惠之方式施行。


在本网页所查阅的法规最终以其正式公布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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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 15/07/2004